男子被控婚内强奸遭羁押285天申请国赔,男子因婚内强奸获国家赔偿申请被驳回
起诉书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于2019年7月1日与被害人赵某登记结婚,2020年3月,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李某以赵某未履行其承诺为由提出离婚,并将赵某打伤致轻微伤。
在医院治疗期间,李某对赵某实施了性侵行为,导致赵某怀孕,此后,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李某的婚姻关系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在赵某住院治疗期间,李某曾多次威胁赵某不要报警,否则将对她进行伤害,在赵某表示不会报警后,李某再次威胁她如果不答应他的要求,他将在她的脸上留下伤痕,赵某害怕遭到报复,遂没有报警,李某在赵某出院回家的路上,再次对其实施了性侵犯。
根据调查,李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赵某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权,给赵某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和身体痛苦,由于李某的行为导致赵某意外怀孕,这对她的身心健康都产生了严重影响。
鉴于上述事实,法院最终认定李某构成婚内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考虑到李某的行为给赵某造成的身心损害,法院还判令李某支付赵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上诉
在收到一审判决后,李某及其辩护人提出上诉,他们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判决量刑过重,李某还声称自己从未有过婚内强奸的犯罪行为,并否认自己的罪行。
审理过程
在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了详细的庭审质证和辩论,经过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合议庭一致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鉴于李某的上诉理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决定对案件作出如下调整: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即李某构成婚内强奸罪的定罪部分,撤销第二项关于李某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的判决;改判李某有期徒刑两年。
判决结果
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了终审裁定,确认李某构成婚内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李某还需支付赵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看守所羁押情况
自案件发生以来,赵某一直遭受着李某的暴力侵害,为了保护自身权益,赵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李某抓获归案,随后,赵某被关押于当地看守所,羁押时间长达285天,在此期间,赵某经历了无数次的心理煎熬和身体上的创伤,但始终坚强地面对这一切。
尽管身处困境之中,赵某从未放弃寻求正义的机会,在律师的帮助下,她积极准备了申诉材料,并多次前往法院递交书面请求,希望能够得到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申请
2022年4月,赵某正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理由是她因受到李某的暴力侵害而遭受了严重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损害,且李某在羁押期间并未提供任何有效的医疗救助,为此,赵某希望法院能够依法给予相应的国家赔偿。
裁判结果
经过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赵某提出的国家赔偿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以下判决:
一、责令看守所承担对赵某羁押期间的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元。
二、责成看守所在接到本判决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上述赔偿款项全额发放至赵某指定账户。
此案例不仅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决心,也彰显了国家对遭受冤枉者给予公正救济的态度,赵某的经历虽然充满了艰辛和磨难,但她始终坚持正义,勇敢地捍卫了自己的权利,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类似案件得到公正处理,让更多受害者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正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