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不缴社保约定的法律效力,最高法院,关于社保约定效力的新解读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在一份关于劳动争议的指导性案例中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最终认定此类约定为无效,这一判决不仅明确了相关法律规定,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案件背景
在过去的几年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取一些措施来控制员工的成本支出,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就是通过劳动合同中的条款或协议,要求员工自行承担部分社会保险费用,这种做法在某些情况下确实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但同时也引发了众多争议和法律问题。
争议焦点
在本案中,争议的核心在于某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一份协议是否有效,该协议规定,公司同意向员工支付每月工资中的社会保险部分,而员工则需要自行承担这部分费用,双方对此达成一致后,员工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并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
在劳动仲裁和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员工主张此协议无效,并认为其作为劳动者应当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因此不应由自己负担相关费用,员工还指出,公司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要求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院裁决
面对上述争议,最高法在进行深入研究后,最终做出了如下结论:劳动合同中的“不缴社保约定”属于无效条款,具体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违反法律法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社会保险费转嫁给个人或者企业承担,这直接否定了劳动者自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的做法。
2、侵害劳动者权益:由于劳动者无法从公司获得足额的社会保险费,导致其基本生活保障受到影响,这种约定显然侵犯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3、合同效力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劳动合同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损害公共利益,则该约定无效。
后果与影响
此次判决对于企业和劳动者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企业而言,这一判决意味着不能通过违法的方式逃避法定责任,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对于劳动者而言,则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自身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
这也提醒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更加注意合法性,避免因涉及违法操作而招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也鼓励政府和社会各界加强对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和支持。
最高法的这一判决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它既体现了法治精神,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相信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类似的纠纷将会越来越少,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带来的福祉。